共有經濟與其他互聯網經濟模式的區別與聯系
1、大部分的互聯網經濟模式都是一種平臺性的經濟模式,共有經濟也不例外。但其歸屬有明顯區別,其他互聯網經濟的平臺屬于資本,而共有經濟的平臺屬于全體參與者。
2、共有經濟模式不以燒錢為手段,不以盈利為目的:
共有經濟模式明確提出互聯網經濟平臺本身無法產生利潤,因為它只是一個信息匯集與交換平臺而非生產平臺。當然,通過參與者廣泛和深入的參與產生一定的品牌效應后會帶來一定廣告收入及其他服務收入,這些收入應用來支持平臺的持續性發展并不斷發展技術來加快信息交換的速度、深度與廣度,這些收入中的利潤部分歸全體參與者所有,這是互聯網平臺所應通用的盈利模式和應持守的本分。
共有經濟互聯網平臺的首要目標是支持產業鏈上各參與方的充分競爭和資源有效配置并形成最優市場組合。共有經濟平臺章程制度的公平性對參與者的吸引度是其內生的生命力,假如出現了參與者不多的情況,只能說明規章制度的設計上還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而不是因為共有經濟模式有缺陷。
以上兩點決定了共有經濟模式無法產生超額利潤,也沒有燒錢推廣的必要。
3、共有經濟模式是互聯網經濟模式發展的必然結果:
共有經濟模式同時認為互聯網經濟天生有一種顛覆精神,這樣的一種精神根植于互聯網由于信息的充分匯集與交換形成的透明性,互聯網經濟的第一目標是消滅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中間不透明環節,任何基于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透明的盈利模式最終都將被顛覆。我們可以看到互聯網自誕生之日起就開始不斷顛覆實體經濟結構中各種限制,比如經營場地、分銷渠道、雇傭關系等。
目前很多的互聯網經濟模式,都是建立在一種中介模式之上,以收取中介費為盈利目標并以此來來構建商業模式和發展技術。其首要目標是市場擴張并快速形成壟斷,這使得燒錢成為必然。這是因為我們還沒有真正進入互聯時代,信息匯集與交換仍然不夠充分,人們還需要為不同時間、空間、語言、國家等因素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和不透明付對價。然而,放大和利用這種對價與萬物互聯、人人互聯技術進步大潮相悖,甚至可以說它阻礙了這種技術的進步,所以這種模式注定被顛覆。